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现将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东盟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桂科委办发〔2026〕6号)转发给你们。
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认真学习,了解相关政策,梳理教学科研实验室与东盟方向相关的现有基础和潜在需求,积极谋划面向东盟联合实验室搭建工作,明晰建设思路,整合现有资源,做好规划与筹备工作。
附件:1.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东盟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桂科委办发〔2026〕6号)
2.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东盟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政策解读
教务处
2026年5月19日